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25-01-13 16:44信息来源:荆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侵占面积不足100平米的,可依法对个人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侵占面积超过100平米的,可以对个人处以2000元至4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0元至4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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