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监管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5-02-25 09:38信息来源:荆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湖北省国防动员办公室2025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办的监管职能职责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加强依法行政,全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二、检查内容

(一)监管事项

监管事项共22项(对应30项检查实施清单)。

1.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单位从事设计活动的监管

2.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的监管

3.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

4.对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管

5.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的监管

6.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管

7.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管

8.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

9.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

10.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的监管

11.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的监管

12.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13.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的监管

14.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监管

15.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16.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建筑物权属变更时维护责任备案的监管

17.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的监管

18.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

19.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管

20.对人民防空工程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的监管

21.对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监管

22.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重点防护单位信号鸣放预案备案的监管

(二)检查形式

主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

(三)检查类别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

(四)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

三、责任分工

(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与协调。明晰监管部门执法责任,各科室应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同时,要加强科室间的工作衔接,保证系统应用工作平台时时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与考核。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率,合理安排年度执法任务,并将全年监督检查任务细化到每个月。每月20-22日前,各科室需按时完成监管行为数据的录入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严格执法,规范检查与处理程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确保每一项执法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控涉企行政检查比例、频次,加强监管行为数据汇聚、流转,不断提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附表:

序号

监管事项

监管内容
(实施清单)

检查比例

检查频次

是否属于“双随机、一公开”事项

实施层级

完成时限

责任科室

1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管

对(竣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2%

4次/年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2

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城区初级中学组织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行政检查

5%

4次/年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政策法规科

3

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的监管

对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造行为的行政检查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4

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的监管

对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行为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5

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的监管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行为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6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登记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7

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拆除行为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8

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

对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的报废行为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9

对拆除、报废、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管

对改造人民防空工程的改造行为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10

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对单建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11

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对单建式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12

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对单建式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13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的监管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的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14

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的行政检查

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15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单位从事设计活动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单位从事设计活动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16

对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管


对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从事人民防空工程监理活动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17

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对单建式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18

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对单建式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19

对单独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的监管


对单建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20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移交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21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

对(在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质量的行政检查

5%

4次/年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22

对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质量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23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24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25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动员实施科

26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

5%

4次/年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动员实施科

27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建筑物权属变更时维护责任备案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建筑物权属变更时维护责任备案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动员实施科

28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重点防护单位信号鸣放预案备案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警报设施重点防护单位信号鸣放预案备案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动员实施科

29

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监管


对工程建设涉及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安全的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备案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动员实施科

30

对人民防空工程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的监管


对人民防空工程转让、抵押、租赁备案的行政检查


根据工作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市级

2025年12月20日前

人防科


责任编辑: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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